篇名 | 「現有巷道」的認定標準、法律定性以及司法救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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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服清 |
中文摘要 | 「現有巷道」的認定標準在法律形成原因方面分成上位階法源及地方位階法源,也發生何者係為其認定主管機關之爭議。在「現有巷道」的法律定性方面,因為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往往作為「現有巷道」之常見類型,但並非以既成道路為限,故涉及公用地役關係之重要討論,例如三個(不確定法律概念)要件、無尾巷及類推適用民法取得時效規定。然而,公用地役關係絕非「公用地役權」,也不同於民法地役權,但最近有發展人役權(人役關係)之趨勢及通行權之呼聲。一旦政府在私人土地鋪設柏油路面,即將涉及是否成立既成道路之認定,隨之,也產生公、私法院管轄權之爭議。「現有巷道」的司法救濟案件非常多,值得本文分析與論辨之。 |
起訖頁 | 43-62 |
關鍵詞 | 現有巷道、既成道路、公用地役關係、無尾巷、地役權、人役權、確認訴訟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904 (287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904028700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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