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試論檢察官定位與權限——從預審法官到第十位大法官 |
---|---|
作者 | 林超駿 |
中文摘要 | 由於刑事訴訟不同階段檢察官所扮演之角色不同,因而欲從檢察官之定位論述檢察官權限,便不能將重點僅置於檢察官究竟是行政官或司法官,而應將關切點更置於檢察官於法律審及事實審功能與角色之差異,以及於事實審不同階檢察官性質之區別,進而再論述其應擁有之權限。而其中一項可作為分野之依據,便是大家所熟悉之行政主體與公訴人分類。本文以為於事實審,應擴大檢察官作為公訴人之角色;至於法律審,或應從政府律師角度出發,強化檢察官於規範控制之角色。為闡釋上述觀點,本文將分從剖析預審法官以及第十位大法官之概念出發,進而論述檢察官定位與權限之相關問題。 |
起訖頁 | 92-113 |
關鍵詞 | 檢察官、預審法官、美國聯邦司法部訴訟長、偵查主體、公訴人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810 (281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8100281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