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育嬰留停申請復職之拒絕與契約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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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玉春 |
中文摘要 |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之規定,受僱者於生產後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但受僱者於育嬰留停期滿後申請復職時,卻常衍生勞動契約終止之爭議。本文分析育嬰留停期滿申請復職後所衍生之勞動契約終止案例,指出受僱者於育嬰留停期滿後,若未能順利復職時,除雇主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之規定終止勞動契約外,亦有受僱者不願赴任新職而被迫辭職之問題,或是基於某種原因事由所產生之擬制勞動契約合意終止爭議。除爭議類型分析外,本文並嘗試論述各類型案例所呈現之問題點與應有之思考方向。 |
起訖頁 | 169-184 |
關鍵詞 | 性別工作平等法、育嬰留職停薪、復職、勞動契約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809 (280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8090280009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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