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最高法院法律審功能之反思——理論與實證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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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鄭純惠 |
中文摘要 | 民事事件第三審為法律審,以第二審判決違背法令為其審查之界限;「統一法律見解」及「對於具體個案為法律上救濟」,為現行民事訴訟法規範下之第三審制度目的及功能。是第三審法院對於第二審法院確定事實及適用法規有無違背法令,有審查之權責。所謂違背法令,非以違背成文法為限;第二審判決確定事實違背成文法以外之法則,如論理法則、經驗法則或證據法則,亦為違背法令。而民事事件第三審與一、二審功能之區分,涉及立法政策問題,與社會背景、法律文化等因素相關。司法院為落實建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之改革方向,擬修法將最高法院定位為嚴格法律審,發揮統一法律見解之功能,排除個案救濟之目的;考量法律規範隱含社會價值之實踐意義,現今社會面象所呈現之價值觀念及法律文化,攸關最高法院法律審之功能取向,於形成立法之際,或值深思。 |
起訖頁 | 66-77 |
關鍵詞 | 違背法令、許可上訴、事實認定、經驗法則、不確定法律概念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809 (280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809028000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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