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論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下第三審法院之審理──以民事訴訟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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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彭昭芬 |
中文摘要 | 民事訴訟法自民國89年採行第三審上訴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以來,實務運作結果,似未發揮成效。為達成建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貫徹第三審為法律審之目的,應確立第三審上訴制度之目的與功能,並促使第三審訴訟代理人(律師)善盡其法定義務,以發揮兼顧保護公益與私益之機能。雖採行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仍應尊重當事人之程序處分權。於提升律師水準、健全周邊制度之前,不宜貿然擴大或全面採行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且應建立第三審訴訟代理人資格限定之制度,以發揮制度之功能。 |
起訖頁 | 57-66 |
關鍵詞 | 律師強制代理、處分權主義、上訴理由不拘束原則、自己責任原則、上訴理由指摘義務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808 (279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8080279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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