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刑法上行為非價與結果非價之未解爭議/譯文 |
---|---|
作者 | 薛智仁 |
中文摘要 | 不法是國家發動刑罰的理由,罪責是就行為人所實現之不法進行個人非難的條件,罪責的範疇只是一個過濾器,根據可非難性的程度,使不法與刑度的關係符合比例。比喻地說,不法是發動刑罰的引擎,罪責則是它的煞車。不法是在創設國家的刑罰,罪責則是在限制它。想要買汽車的人,主要關心的是引擎。探究不法概念是刑法釋義學的主要問題,其意義等同於在探究國家刑罰的理據。因此很可以理解,有關不法與所有犯罪行為之本質內涵的討論,成為戰後日本刑法釋義學上最重要的爭論。 |
起訖頁 | 211-218 |
關鍵詞 | 行為非價、結果非價、故意、不能未遂、不法與罪責之區分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806 (277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8060277011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