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從美國最高法院United States v. Jones案分析美國政府運用GPS定位追蹤器探知個人位置資訊之適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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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利芝 |
中文摘要 | 在現今科技迅速發展且監控設備日趨低廉便利的時代,以「保護民眾安全」與「維護治安」為名而架設的監控設備無所不在,民眾生活在遍布數位監控設備的環境下,安心之餘卻也有處處被監視的「隱私侵犯感」。GPS定位追蹤器即因其強大監控功能,而被執法人員用於協助偵查犯罪。透過GPS定位追蹤器,犯罪嫌疑人行蹤無所遁形,因此成為執法人員追蹤犯罪嫌疑人、緝毒、破獲犯罪組織的利器,不過因為GPS定位追蹤器除了提供定位資訊外,往往長達數周監控犯罪嫌疑人所彙總而成這段期間的行蹤全貌,已嚴重侵害個人隱私。 |
起訖頁 | 177-188 |
關鍵詞 | GPS定位追蹤器、非法搜索、非法侵入私人財產法則、合理隱私期待法則、第三人法則、馬賽克理論、隱私權保護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801 (272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801027201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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