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死亡給付得抵充未受領保險金之人的殯葬費用賠償請求權?--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一○五年度簡上字第八號民事判決評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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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葉啓洲 |
中文摘要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請求權人與民法上侵權行為的被害人範圍不盡相同。為直接被害人支出殯葬費用的被害人請求加害人損害賠償時,其若已受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給付,應該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二條規定,在賠償請求中扣除受領的保險金。但若其並非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的請求權人,而未受領保險金者,其殯葬費用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受影響。法院在損害賠償事件中不應扣除他人領取的保險金,再要求其另向受領保險金的人請求返還。 |
起訖頁 | 165-176 |
關鍵詞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死亡給付、殯葬費用、侵權行為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801 (272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801027201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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