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永」遠找不到「春」天的都市更新?──最高行政法院一○六年度判字第三七九號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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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辛年豐 |
中文摘要 | 都市更新所涉及的行政程序相當冗長,前後有多個行政處分,除既有釋字第七○九號解釋外,尚有其他法律上的爭議,永春都市更新案就體現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變更及權利變換計畫變更程序所面臨的問題。究竟此一個案有何等公法議題存在?法院判決又宣示都更程序要符合什麼價值的要求?判決本身向社會釋放出什麼訊息?本文透過對判決整理及公法上原理原則的分析,發現在此等程序中特別重視計畫前後的同一性;不僅公部門,即便民間實施者也要重視正當法律程序及居民間的平等,以達到都更制度存在的原始目的。此外,專家委員會本於組織功能發揮的要求,也應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實質並仔細地審理個案,此等要求也應一體適用於都更程序以外的專業委員會。 |
起訖頁 | 155-164 |
關鍵詞 | 正當行政程序、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判斷餘地、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712 (271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712027101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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