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我國老人保護體系之發展及其爭議課題之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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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竹上 |
中文摘要 | 我國老人福利法第五章之「保護措施」雖僅四個條文(第四一條至第四四條),但可區分為通報機制、調查機制、安置機制、求償協助義務、告訴協助義務、追償機制、告發義務、裁罰機制等八項業務,且經常涉及基本人權、親屬責任、國家義務等價值衝突,故在執行上充滿挑戰。本文首先扼要介紹我國老人保護體系之發展,爾後探討之爭議包括:(一)老人由行政機關依職權安置是否應受司法審核?(二)老人公費安置與社會救助法「五三九條款」、地方政府處理原則、法院減輕或免除子女扶養義務間之適用爭議。(三)告訴協助及告發義務與「遺棄罪」認定標準之疑義。(四)責任通報缺乏罰則及律師是否應納入責任通報者之課題。整體而言,老人保護體系必須平衡家庭功能與國家義務,考量市場供需成本、健全法令及社會服務體質,方有可能逐步達成。 |
起訖頁 | 137-146 |
關鍵詞 | 老人保護、職權安置、公費安置、告發義務、責任通報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712 (271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7120271009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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