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車禍傷患之急重症狀態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對後續醫療過失責任之影響──最高法院一○五年度台上字第一三六號民事判決評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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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葉啓洲 |
中文摘要 | 處於急重症狀態的車禍傷患送醫急救時,若醫療機構或人員於處置上有所疏失,致傷患死亡時,令醫療機構或醫療人員對於傷患的死亡結果負擔全責,並不公平。傷患的急重症狀態雖和與有過失有所不同,仍應類推適用民法第二一七條第一項規定,減輕醫療機構或醫療人員的賠償責任。而受害人所受領的強制車險給付,雖僅得視為車禍加害人賠償責任之一部,但因車禍加害人與有過失的醫療機構之間為不真正連帶債務關係,亦得類推適用民法第二七四條規定,自醫療機構的賠償責任中扣除,以免發生重複受償。內部關係上亦可類推適用民法第二八一條第一項的求償權規定,以維持各該賠償主體之間的賠償責任。 |
起訖頁 | 212-223 |
關鍵詞 | 侵權責任、過失相抵、不真正連帶債務、求償權、保險代位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711 (270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711027001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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