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最低服務年限約定適法性探討──以航空公司培訓機師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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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業鑫 |
中文摘要 | 在勞動契約中約定最低服務年限條款,往往在於因法令及事實上需求,擔任特定職務之勞工必須具有相當高度之職業上技能,進入門檻較一般勞工高,雇主必需支付相當費用,藉以培訓勞工職業上技能,而勞工亦願意藉此提升其工作技能及在勞動市場之價值,而雇主為保障投入之培訓成本能獲得適當回收,透過於勞動契約約定最低服務年限條款,要求勞工必須至少為雇主服勞務一定期間1。此即為最低服務年限條款之經濟機能及社會生活事實背景。 |
起訖頁 | 184-194 |
關鍵詞 | 最低服務年限、勞動基準法、必要性、合理性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710 (269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710026901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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