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日本保險法中保險人之重大事由解約權(二)──保險法制定後與重大事由解約相關之問題(譯文) |
---|---|
作者 | 蔡英欣 |
中文摘要 | 過去,日本有關保險契約之規定係設置於商法中,而自一八九九年商法制定後,幾乎未有修正,甚多規定不符合現代保險交易。一九九○年代後,法務省就其所執掌立法案之民事基本法,推動其現代化,而商法當中,除了公司法以外之部分,保險法是最初完成現代化之法律。二○○六年設置法制審議會,經過二年之審議,於二○○八年訂定了修正要綱,並於同年制定保險法。 |
起訖頁 | 155-168 |
關鍵詞 | 道德危險、保險詐欺、重大事由解約權、誠信原則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709 (268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7090268009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