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日本保險法中保險人之重大事由解約權(一)──重大事由解約權之引進與保險法制訂前之實務(譯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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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蔡英欣 |
中文摘要 | 重大事由解約權,係保險人為對抗被保險人濫用保險契約之法律手段。一九八○年代已有學說開始主張此等權利,其後,也相繼有判決肯認此等權利。基此,一九八○年代後期,人壽保險業者乃進一步將重大事由解約權,約定於定型化約款中。於二○○八年保險法頒訂時,更進一步將重大事由解約權明訂於法律位階。本文先予闡述解約權存在之必要性與理論後,進而說明保險法制定前之相關契約條款與保險實務判決之發展與問題。 |
起訖頁 | 213-223 |
關鍵詞 | 重大事由解約權、保險詐欺、告知義務、道德危險、重複締約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708 (267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708026701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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