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違法收受存款犯罪的檢討──以虛假金融商品案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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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紀軒 |
中文摘要 | 收受存款,是銀行的專屬業務,除法律另有規定,非銀行者擅自經營之,係違反銀行法第二九條規定,成立銀行法第一二五條的違法經營銀行業務罪。本文以虛假金融商品違法吸金的案件為楔子,省思違法收受存款犯罪的相關問題。司法實務上,對於違法收受存款,是否同時成立刑法詐欺罪,存有爭議;其實在個案上,若違法收受存款行為同時符合二罪,應非不能併存,得依想像競合論處。就規範面而言,收受存款的意涵模糊,宜予修正,且違法經營銀行業務罪的處罰規定,亦有檢討空間。 |
起訖頁 | 116-135 |
關鍵詞 | 詐欺、銀行、收受存款、違法吸金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708 (267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70802670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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