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商業言論管制與違憲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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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劉宗德 |
中文摘要 | 言論自由在於保障資訊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充分資訊及自我實現之機會,而「商品標示」與「商業廣告」係提供商品客觀資訊或利用傳播方法以宣傳商品效能,具商業上意見表達之性質,應受言論自由之保障。惟國家為維護國民健康或保護消費者,常以「標示管制」或「廣告管制」作為商業言論管制之手段。有鑑於商業言論管制對人民之言論自由與營業自由均生一定影響,本文將以日本之法制經驗,針對臺灣現行商業言論管制之合憲性與合法性進行檢證。本文結論認為,立法者於規範形成之際,雖享有制度形成之自由,惟就市場上私經濟主體之言論自由與營業自由,仍應符合憲法基本原則予以保障,並兼顧經濟市場之公平競爭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因素,方能通過嚴格之違憲審查。 |
起訖頁 | 140-168 |
關鍵詞 | 商業言論管制、違憲審查、言論自由、營業自由、義務履行確保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705 (264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7050264010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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