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智慧財產侵害之「損害發生」與損害賠償法制建構──從智慧財產法院九十七年度民專訴字第四七號民事判決談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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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素華 |
中文摘要 | 屬於無體財產權之智慧財產,權利之存在與行使均不以附著於有體物為必要。無形創作或發明之使用行為不耗損該權利,侵害人未經同意而實施發明或創作、使用註冊商標,外觀上未有減損智慧財產權之形貌,縱然能證明有侵害行為,亦難證明權利人所受之具體損害。因此,智慧財產侵害案件之審理需考量無體財產特殊性,如何認定「損害發生」之要件,即屬之。若仍僵化及固守有體財產權之觀點,將無法發揮立法者鼓勵創新研發之政策目的。 |
起訖頁 | 167-191 |
關鍵詞 | 專利權、專利訴訟、損害賠償、智慧財產法院、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704 (263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704026301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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