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要件之判斷──釋字第七三二號解釋受理程序簡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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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石猛、梁志偉 |
中文摘要 |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規範人民聲請釋憲所應遵循之聲請程序要件。聲請人依本條項規定得聲請解釋之客體(對象、標的),限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對此釋憲實務及學理就「所適用」一詞存在各種界定,並發展出「重要關聯性」、「實質援(適)用」等不同類型意涵。本文以釋字第七三二號解釋為研析對象,針對本號解釋受理程序及解釋客體予以探討,提供釋憲實務上審理案件作成解釋時,得以參酌思考之方向,期能周延釐清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所明定之釋憲程序規範內容。 |
起訖頁 | 109-119 |
關鍵詞 | 人民聲請釋憲、所適用、重要關聯性、質援(適)用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704 (263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70402630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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