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即刻適用法爭議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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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吳光平 |
中文摘要 | 即刻適用法乃是涉外民商事件中,排除衝突法則之運用,而直接適用之強行法或實體法,此概念於一九五八年由希臘裔法國學者Phocion Francescakis所提出,並於一九九三年由柯澤東教授引入我國。即刻適用法較之其他衝突法總論制度,為國際私法之嶄新機制,於大陸法系國家發展超過半世紀,於我國亦歷經二十多年之發展,已獲得確認並深化發展,但也產生若干爭議問題,包括名稱、運用之法領域、是否須有明文規定、得否適用外國即刻適用法等,而本文乃就此等爭議問題加以論述並分析。 |
起訖頁 | 55-64 |
關鍵詞 | 即刻適用法、警察法、強行法、蘊含之國家政策、衝突法則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701 (260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7010260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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