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海事優先權在國際私法的定性──最高法院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二一九七號民事判決評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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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榮傳 |
中文摘要 | 各國海商法對於海事優先權的規定,就其標的物及擔保之債權範圍等仍未盡一致,對於海事優先權的性質認定,學說及實務見解也有分歧。最高法院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二一九七號民事判決涉及外國船舶及以外國法為準據法之債權,對於海事優先權的性質問題,係以法院地法為定性之標準,並認定其為船舶物權,從而以巴拿馬法律為準據法。本文認為海事優先權本身及海事優先權所擔保的債權範圍,可分別予以定性。 |
起訖頁 | 6-15 |
關鍵詞 | 定性、海事優先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物權、法院地法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701 (260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7010260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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