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法國契約法修正與現代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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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自強 |
中文摘要 | 一八○四年法國民法制定後,契約法的發展主要來自判例法。為簡化法律,使其達到歐洲及國際水準,並提供成文法國家現代化的版本,讓法國契約法更有吸引力,法國政府取得國會授權,以發布命令方式修正其契約法及相關的債法規定,施行於二○一六年十月一日起訂立之契約。判例法的再法典化固然為修正重點,但關於契約效力的修正,與國際契約法統一文件對契約違反救濟之規範模式,所差無幾,已符合契約法現代化的指標。 |
起訖頁 | 143-166 |
關鍵詞 | 法國契約法修正、契約法現代化、原因理論、艱困法則、契約解消雙軌制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612 (259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61202590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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