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審判羈押與防止被告逃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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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楊雲驊 |
中文摘要 | 我國過去發生不少被告於審判階段或是判決確定後逃亡之案例,引起社會注目與批評,嚴重破壞司法威信。我國審判實務,對於重罪被告往往於審判中即行交保,法院宣判時被告不到庭聆判是常態,而宣判重罪後,最多也只是啟動效果甚微之「防逃機制」,浪費人力物力又無法有效防逃。本文提出「審判期日」、「被告到庭聆判」以及「羈押決定」三位一體的觀念,希望導正我國司法實務將此三者割裂處理的弊病,另外指出檢察官於審判中亦可以聲請羈押被告以有效防逃,並檢討「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五四項的疑慮。 |
起訖頁 | 165-176 |
關鍵詞 | 審判期日、被告到庭、羈押、防逃、聲押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610 (257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610025701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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