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監所受拘禁人權利救濟之制度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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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吳志光 |
中文摘要 | 關於監所受拘禁人外部權利救濟,大法官曾先後作成釋字第六五三、六八一、六九一及七二○號,設法朝向全面解構特別權力關係,但制度改革依舊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大法官已預見此類爭議究應採行刑事訴訟、行政訴訟或特別訴訟程序,所須考慮因素甚多,諸如爭議事件之性質及與所涉刑事訴訟程序之關聯、及時有效之權利保護、法院組織及人員之配置等,其相關程序及制度之設計,均須一定期間妥為規畫,有待立法為通盤考量決定之。而本文認為假釋程序及否准時之權益保障,相較於監所其他類型之處遇或處分,係受刑人最為關切者,實有另以專文探討之必要以,除非另闢蹊徑,設計特別訴訟程序,否則現行行政訴訟制度之功能自較刑事訴訟,更能因應監所受拘禁人外部權利救濟的需求。再者,如何建構監所受拘禁人權利救濟之制度,絕非僅止於大法官的上述考量,更為根本的問題在於現有監所與建構一個合乎人性尊嚴、足以承擔社會復歸功能的教化環境,實在相距甚遠。縱令建構了形式上完善的監所受拘禁人權利救濟制度,上述的結構性問題沒有解決,獄政改革註定會是漫漫長路。 |
起訖頁 | 83-102 |
關鍵詞 | 受拘禁人、權利救濟、特別權力關係、行政訴訟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610 (257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61002570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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