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一事不再理與自訴權競合──評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39號等相關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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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薛智仁 |
中文摘要 | 在二○一四年的三二四行政院強制驅離事件後,多名被害人先後對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之下令驅離提起自訴,後提起之自訴卻被以同一案件已提起自訴為由諭知不受理判決,最高法院亦基於一事不再理原則予以肯認。本文認為,此一事件之後續自訴確實係對同一案件之重複起訴,有違一事不再理原則,應予禁止,但是會造成同一案件之自訴權人無法公平地行使自訴權,此一不當後果在現行法底下沒有透過解釋排除的機會,因此建議參考德國立法,增訂加入自訴制度予以解決。 |
起訖頁 | 176-195 |
關鍵詞 | 一事不再理、同一案件、自訴權競合、自訴、加入自訴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609 (256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609025601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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