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羈押與防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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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輝煌、陳嘉昌、李濠松、張永呈、陳為祥、何賴傑、林鈺雄、顧立雄、楊雲驊、吳燦、余麗貞、林俊益、林裕順、朱朝亮、周慶東、李榮耕、張明偉、羅秉成 |
中文摘要 | 林輝煌:法務部從去年底就已陸續召開相關之因應會議,深入檢討評估該部於民國八十年制訂之防逃機制行政規則,檢視其實際發揮何種效力。經多次研討,共同的結論皆認為現行防逃機制耗費大量人力物力,但因對於防逃對象無法施以羈束其自由之強制力,只能由警調人員用目視觀察、行蹤掌握等粗糙方法監控,故無法發生預防逃亡之效。與其用此種行政補救措施,倒不如回歸落實現行刑事訴訟法羈押之相關規定,換言之,於偵查或審理中,若符合羈押相關要件且有羈押必要時,檢察官即應申請,法院即應羈押。而非如現制,法院一方面裁定交保,另一方面則通知檢察機關啟動防逃機制。此乃非常奇特又徒勞無功的運作模式,絕非一務實有效之方法。 |
起訖頁 | 143-175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609 (256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609025601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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