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最高法院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七八號刑事判決評釋──論企業併購案涉及內線交易之重大消息何時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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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賴源河、郭土木 |
中文摘要 | 企業併購通常需歷經漫長之醞釀、評估、談判協商、契約簽訂與公司內部研討決議之程序,因此對於企業併購所涉及內線交易重大消息之明確時點,一直是實務上重要的問題1。最高法院於今年(民國一○四年)作成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七八號判決,認定以「進行實地查核後,且洽定併購價格及主要併購架構」作為重大消息之明確時點。最高法院經由本件判決,宣示我國司法實務已經掌握併購交易之實務運作,使併購涉及內線交易之構成要件更加明確,亦使下級審法院、檢調機關與行政主管機關有更清楚之執法標準可資遵循。本件最高法院判決深具指標性作用,值得學術與實務界重視,爰略予評述,除提供各界參酌外,亦請識者不吝賜正。 |
起訖頁 | 186-193 |
關鍵詞 | 企業併購、內線交易、重大消息發生之明確時點、實地查核、無拘束力的意向書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509 (244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509024401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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