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行動電話內數位資訊與附帶搜索──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見解之變遷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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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溫祖德 |
中文摘要 | 二○一三年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於警方等執法人員合法逮捕犯罪嫌疑人後進行附帶搜索時,得否直接搜索檢視行動電話內儲存之數位資訊為判決,認該行為應受美國聯邦憲法第四修正案之規範,因為行動電話內儲存之數位資訊,與行動電話之實體不同,縱然附帶搜索得搜索犯罪嫌疑人之身體及「其他被逮捕人可即控制之範圍內」之物件,但執法人員不得直接搜索檢視該行動電話內之數位資訊,應於另行取得搜索票後,方得搜索之。 |
起訖頁 | 198-220 |
關鍵詞 | 附帶搜索、行動電話數位資訊之附帶搜索、維護執法者之人身安全及防止湮滅犯罪證據、隱私權之保護、無令狀搜索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504 (239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5040239010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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