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法律行為之特徵性債務與關係最切之法律 |
---|---|
作者 | 吳光平 |
中文摘要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二年度勞訴字第五十五號判決為新修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施行後,少數涉及第二十條第三項特徵性履行理論之判決,本件判決則依第二十條第三項推定我國法為關係最切之法律,然本件之涉外勞動契約為不宜適用特徵性履行理論之契約類型,此顯示出實務對特徵性履行理論之不熟悉。本文乃就特徵性履行理論之解釋與適用問題,分析與探討,並歸納若干契約類型之特徵性債務,以供法院將來處理涉外契約案件參考。 |
起訖頁 | 257-270 |
關鍵詞 | 特徵性債務、關係最切之法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二十條第三項、勞動契約、法理、勞工慣常工作地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12 (235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4120235012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