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瑞士及日本錯誤法則修正之動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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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自強 |
中文摘要 | 瑞士及日本近來不約而同啟動債法修正工作,錯誤法則均成為修正對象。瑞士錯誤法則變動幅度不大,受斟酌之錯誤仍維持一九一一年債務法意思表達階段錯誤與基礎錯誤二分體系之傳統。日本現行法第九五條法律行為要素錯誤意思表示無效之規定,是否限於意思達階段錯誤,極有爭論。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公布的綱要草案,除將錯誤效果修正為得撤銷外,明確地將動機錯誤納入錯誤法則規範對象,並同時斟酌相對人之事由,均有相當參考價值。 |
起訖頁 | 93-148 |
關鍵詞 | 瑞士債務法二○二○、日本民法改正、基礎錯誤、表達階段錯誤、動機錯誤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12 (235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4120235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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