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論不法利得的追繳與加重裁處罰鍰之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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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建良 |
中文摘要 | 罰鍰,作為行政處罰手段,能否發揮規範功能,端視其額度是否允當而產生警戒的心理強制。罰鍰之科處若小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不法利得,難免減損罰鍰之威嚇作用。如何追繳不法利得?其與罰鍰額度設定之關係為何?爰為罰鍰法制建構與實踐的重要課題與難題。本文以實務上爭議多時的「和平電廠超額使用生煤案」為例,探討行政罰法第十八條第二項之解釋適用問題,俾能提供法制研修與實務運作之參考。 |
起訖頁 | 93-121 |
關鍵詞 | 不法利得追繳、加重裁處罰鍰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12 (235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4120235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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