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稅捐債務法基本問題--公法債務與私法債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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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藍元駿 |
中文摘要 | 我稅法體系繼受大陸法公私二元概念,惟在全球化下英美稅法之強勢挑戰如何因應,則為所問。本文回顧德國稅法與民法之分合,復就英美法對二元區分之質疑進行之回應;末以我實定法制,說明區分必要性。稅捐債務法律關係中,國家雖為債權人,卻兼具公益維護者與公權力、統治權行使者等多重身分,地位非私法債權人可比,故公私區分仍具實益。惟就全球徵納共同體與國際稅法秩序以觀,則內國稅法體系仍待調整。 |
起訖頁 | 263-277 |
關鍵詞 | 公法債務與私法債務、公私法二元區分必要說、國際稅法秩序、超國界徵納共同體目的適合說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11 (234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411023401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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