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離婚後子女監護案件「子女最佳利益原則」的再檢視──試評析二○一三年十二月修正之民法第一○五五條之一規 |
---|---|
作者 | 劉宏恩 |
中文摘要 | 我國民法親屬編於一九九六年修正時,針對離婚後子女監護安排,改採「子女最佳利益原則」的決定標準,至今實施已經十八年。但是何謂「子女最佳利益」,多年來仍然爭議不斷。本文首先探討該原則之立法目的與精神,來引導貫穿全文的目的性思考。接著本文以相關實際案例,例如有關子女意願、社工人員訪視報告、主要照顧者原則、共同監護於適用上的爭議,來檢討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在我國法院實務的運作與迷思。最後,本文評析二○一三年十二月關於本原則的修法,並指出本次修法僅是多增加一個法院應審酌的考量因素。 |
起訖頁 | 193-207 |
關鍵詞 | 離婚、監護、子女最佳利益、主要照顧者、善意父母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11 (234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4110234013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