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刑事訴訟法上之法定法官原則--從釋字第六六五號案件事實出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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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施吟蒨 |
中文摘要 | 法定法官的法理基礎在於:避免藉由對法官的操縱,進而對審判有不當的影響,特別是藉由挑選承審法官,來影響裁判的結果或內容。於事務分配計畫制定時所相應之子原則,最重要者首推抽象性原則以及明確性原則。相牽連案件併案,最能符合上開原則之分案方式無非是:後案併前案,但專庭案件不併入普通案件;惟在出現個案性爭議時,仍得由審核小組來進行審查。至於釋字第六六五號案件事實之爭議,從恣意原則檢視之,金融專庭案件併入普通庭且大案併入小案,有悖於專庭設立及相牽連案件併案立法目的,客觀上實已該當恣意,剝奪被告的法定法官。 |
起訖頁 | 153-172 |
關鍵詞 | 法定法官、抽象性原則、明確性原則、恣意、釋字第六六五號解釋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10 (233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41002330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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