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財報不實損害賠償之真實價格如何認定及投資人是否與有過失問題──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一二九四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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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劉連煜 |
中文摘要 | 針對公司財報不實損害賠償之案件,近來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一二九四號民事判決似乎意指:「股票的真實價格將隨市場資訊變動而更異」。甚且,不法行為之爆發或更正之時點,實務上常難以明確認定,其損害因果關係亦易遭抗辯,因此實務上面對不同個案於案發前後不同的股價走勢,如何建立通案的「真實價格」擬制方式,實為重要課題。此外,財報不實之受害投資人有無適時出售其持股之義務,否則即是與有過失?凡此爭議,均為本文探討的重點。 |
起訖頁 | 234-245 |
關鍵詞 | 證券詐欺、財報不實、真實價格、與有過失、淨損差額法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9 (232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409023201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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