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已於外國通用名稱化之地理標示與臺灣商標法之規範──最高行政法院有關撤銷「讚岐」商標判決之評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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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黃銘傑 |
中文摘要 | 在最高行政法院有關撤銷「讚岐」商標的各該判決中,似乎將「讚岐」標識視為應受我國法律保護的日本地理標示加以對待,故其判決理由申論及展開,亦均著眼於此而為。本文主張,「讚岐」標識於日本早已成為通用名稱,我國並無必要將其當成地理標示,加以保護;職是,是否保護「讚岐」標識、如何保護,本應基於我國法律規定及消費者認知出發。若此,則當最高行政法院各該判決大幅引述日本字典、法規、大眾媒體報導等資料,作為其探討「讚岐」標識為消費者認知之程度時,其如此做法所得出之消費者形象,實已有脫離我國消費者一般生活情境及消費習慣之嫌,因此所得出之結論,亦有商榷餘地。特別是,當最高行政法院以「讚岐」標識有「使公眾誤認誤信其商品產地之虞」,支持撤銷其註冊之評定時,吾人卻發現,於該等判決後,「讚岐」標識大量出現於坊間,「使公眾誤認誤信其商品產地之虞」之問題,似乎有增無減?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
起訖頁 | 173-190 |
關鍵詞 | 地理標示、通用名稱、商標、識別性、讚岐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9 (232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4090232010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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