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故意犯之主觀歸責範圍──簡評「馬面案」相關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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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周漾沂 |
中文摘要 | 在打擊錯誤的情況,如果要肯定行為人對誤擊之第三人的故意既遂責任,那麼除了恣意認定行為人對該第三人的故意之外,也只能採取一種規範化故意概念而擬制故意。本文採取的主觀歸責理論,藉由切斷故意與主觀歸責的關聯,以確保主觀歸責範圍的穩定性,主張結果只要實現在行為人認知之事實所能支撐的非容許風險範圍內,即可歸責於行為人;行為人只要在該非容許風險範圍內產生風險意識,即具備故意。將主觀歸責理論適用於饒富爭議的「馬面案」,則可以妥適地說明,為何被告對於第三人的死亡是成立故意殺人既遂罪。 |
起訖頁 | 58-71 |
關鍵詞 | 馬面案、故意、打擊錯誤、客體錯誤、主觀歸責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9 (232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4090232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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