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動機雖屬正當,立法未免粗糙──簡評通保法關於「調取行為」之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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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鄭逸哲、黃沛文 |
中文摘要 | 此次通保法之修正,新增檢警對「通信紀錄」、「通信使用者資料」進行「調取行為」時之相關程序規定,其基本方向固與釋字第六三一號解釋理由書所揭示之意旨相符。然依新法之內容,其無論在「通信紀錄」與「通信使用者資料」之本質差異、或對該等資料進行調取行為時所規定之原則性程序及其例外,均有許多體系欠備、輕重失衡等足使新法終將滯礙難行之缺失。 |
起訖頁 | 18-27 |
關鍵詞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通信紀錄、通訊使用者資料、法官保留、非輕罪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9 (232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4090232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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