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從人權角度評析釋字第七一二號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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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廖福特 |
中文摘要 | 司法院大法官於二○一三年十月四日作成釋字第七一二號【收養大陸地區人民限制案】,其認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收養大陸地區人民為養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院亦應不予認可:一、已有子女或養子女者。』其中有關臺灣地區人民收養其配偶之大陸地區子女,法院亦應不予認可部分,與憲法第二十二條保障收養自由之意旨及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
起訖頁 | 246-259 |
關鍵詞 | 收養自由、家庭權、權利主體、權利項目、權利標準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8 (231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408023101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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