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土地徵收之實體與程序正義座談會」會議綜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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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月旦法學雜誌編輯部 |
中文摘要 | 陳志民副教授也回應,認為以經濟發展為理由的私用徵收,應該完全禁止,主要原因在於可能衍生的問題,例如:市場規避,或大企業基於獲利而積極遊說立委,讓準備接受遊說的立法委員,可以編造漂亮的理由,而經濟開發作為土地徵收的目的,經濟效益通常要長時間才會實現,但時間一長,人事全非,到底有沒有實現當初預期的目的,又是人言言殊,種種的經濟因素,均使政府私用徵收的誘因爭高,故不贊成政府以此理由進行徵收。 |
起訖頁 | 260-286 |
關鍵詞 | 土地徵收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6 (229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406022901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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