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債務清理法修正草案之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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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吳明軒 |
中文摘要 | 司法院破產法研究修正委員會近期完成破產法(更名為債務清理法)草案,由原定之一五九條,增訂為三三七條,內容燦然大備,不僅擴張其適用之範圍,並將公司法及金融機構合併法所定重整程序納入,以維持司法權之完整。觀其全文,仍有若干規定未臻理想,尤以未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廢止,以致該條例與草案所擬規定同時併行為最。如依草案完成立法程序,施行後必將弊端叢生,窒礙難行。用抒管見,擇其要者論列,旨在拋磚引玉耳。諸希司法當局,從善如流,法治幸甚! |
起訖頁 | 63-74 |
關鍵詞 | 債務清理、和解、破產、重整、別除權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6 (229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4060229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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