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偵查法體系的基礎理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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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運財 |
中文摘要 | 依據憲法第八及二三條規定之意旨,偵查處分對於被偵查對象重要的自由權利造成實質侵害者,必須有法律明定其要件,且合於比例原則始得為之。至於,在個案執行程序中,有無進一步採取法官保留的必要,則應綜合審酌該偵查處分所干預人民自由權利是否屬直接的積極干預、有無司法審查的必要性及事前審查的空間、可行性如何、是否賦予事後救濟管道即可回復其權益的狀態等事項,以資判斷。 |
起訖頁 | 5-24 |
關鍵詞 | 偵查處分、強制處分法定原則、令狀原則、法官保留、比例原則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6 (229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4060229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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