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變更判決之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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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許士宦 |
中文摘要 | 民訴法所增訂之變更判決之變更判決之訴制度,雖係從其原規定情事變更原則分化而來,但於該制度制定之時,即已明確意識其係適用於,基準時後裁判基礎發生情事變更時,公平調整原判決內容所確定當事人間之權義關係。由於含有將來要素之確定判決具有不確定性、不完全性,故於事後因情事變更而生權義變動時,應賦予當事人合適之救濟程序,以解除原確定判決之既判力而變更其內容,始符合實體權保護及程序權保障之要求。此項賦予當事人事後的程序保障之制度建構,更加具體落實聽審請求權之制度上保障。 |
起訖頁 | 5-25 |
關鍵詞 | 情事變更原則、事後的程序保障、顯失公平、既判力、基準時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5 (228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4050228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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