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登記生效與登記對抗之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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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自強 |
中文摘要 | 民法制定時不動產登記僅有非經登記不生效力、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兩大類,物權編修正增訂非經登記不得對抗模式,最重要的意義在立法創設得使物權內容變更的物權契約類型,緩和繼受德國物權法定主義類型固定的嚴格。我國民法雖仍堅守登記生效主義的陣營,然學說常不知不覺繼受以意思主義為基礎的日本學說,使我國民法始終游移徘徊在德國登記生效主義與日本意思主義之間。 |
起訖頁 | 47-65 |
關鍵詞 | 登記生效、登記對抗、物權修正、借名登記、意思主義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4 (227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4040227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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