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歐盟證據令狀對德國刑事訴訟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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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Robert Esser |
中文摘要 | 《歐盟證據令狀框架決議》在二○○九年一月十九日生效,而應在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前轉化為歐盟國的內國法。歐盟證據令狀的發想與基礎,是一九九九年芬蘭Tampere歐盟高峰會公布的相互承認原則。目前有反駁此框架決議的聲音,這些意見也適用於預期接替該框架決議的《歐盟刑事偵查令狀指令》。德國如何轉化《歐盟證據令狀框架決議》成為內國法,以及預期自二○一一年起,德國將面臨承認與執行其他歐盟國核發之歐盟證據令狀的問題,是本文重點。 |
起訖頁 | 169-185 |
關鍵詞 | 歐盟證據令狀、歐盟偵查令狀、里斯本條約、刑事追訴、證據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3 (226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4030226010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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