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所適用」之研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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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徐璧湖 |
中文摘要 |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人民聲請違憲解釋之法令,須係據以聲請之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者,為其聲請得否受理要件之一。而裁判所適用之法令,係指作為裁判依據之法令,或裁判之結果與引用之法令密切相關。惟大法官解釋有關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法令之判斷準據迄今仍混沌不明,甚至有誤解首揭規定而受理聲請作成解釋之情形,已嚴重戕害大法官解釋之公信力。本文歸納分類研究相關解釋,期求方家大雅注意研討斧正之外,旨在避免發生此類程序操作因案而異之訾議,共同展現釋憲程序的客觀公正。 |
起訖頁 | 133-144 |
關鍵詞 | 裁判所適用之法令、法令之涵攝過程、裁判的旁論、實質援用、司法程序的客觀公正性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11 (222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3110222009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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