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捷運土地開發之甄選及投資契約法律關係之探討(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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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清秀 |
中文摘要 | 有關捷運土地聯合開發,由地主提供土地,主管機關甄選投資人參與建設,以營造市府、地主以及投資廠商三贏局面,不僅節省土地徵收補償費之公帑支出,更為市政府創造鉅額財政收入,以挹注後續捷運系統開發建設,為土地開發之典範。 其中有關甄選投資人程序以及訂定投資興建營運契約,所涉及之法律關係,為兼顧公平與效率,保障投資者權益,有關法規之建制以及解釋,應以雙階理論加以處理,第一階段為公法關係作成甄選決定之行政處分,第二階段則導入投資契約關係。至於投資契約之法律性質,為私法契約或行政契約,實務見解不一,將來有必要以法律或法規命令明訂之。 |
起訖頁 | 77-92 |
關鍵詞 | 聯合開發、雙階理論、公法契約、甄選程序、優先議約權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11 (222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3110222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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