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消費者更生程序之建制與再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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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許士宦 |
中文摘要 | 更生程序雖係消債條例所定三種消費者債務清理制度中之重建型程序,但於該條例實施後,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及認可更生方案之比例均偏低;即使成立更生方案者,其所定債務清償成數及期間亦多屬過高或過長,實未發揮重建消費者經濟生活之機能。為此,二○一二年經修正之消債條例,既放寬更生程序開始之原因,又限定更生方案之履行期間,並明確法院逕行認可更生方案之要件。於修正條例施行後,法院裁准更生聲請者比以往增加一倍,認可更生方案者比以前提高二成,而債務清償成數則較往昔降低一半,足見其確已發揮相當之效用。 |
起訖頁 | 53-76 |
關鍵詞 | 重建型債務清理程序、更生方案、盡力清償、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程序選擇權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11 (222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3110222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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