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論地方政府之景觀管制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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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楊智傑 |
中文摘要 | 在美國,景觀管制,一般統稱為「美學管制」,而其涵蓋之範圍廣泛。本文首先說明,為何有人想要進行景觀管制,或者美國所謂的美學管制,其追求的目的而在?進而探討,美國各州或地方政府根據所謂之「治安權」,對景觀進行管制,是否過度侵害人民財產權之問題。接著,本文特別介紹了二種建築景觀管制,一種是建築物風格的統一管制,一種是草坪高度的管制。本文最後,將美國的討論,對照到臺灣,比較臺灣的憲法與法律的相關規定,探討我國地方政府之景觀管制權,以及景觀法草案的重要規定。 |
起訖頁 | 97-123 |
關鍵詞 | 景觀管制、美學管制、雜草法規、景觀法、地方自治權限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09 (220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3090220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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