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中國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以「涉外商事海事審判指導」(二○○一至二○一一年)為考察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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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楊玲 |
中文摘要 | 因涉外仲裁內部報告制度,外國仲裁裁決在中國大陸承認與執行情況可從「涉外商事海事審判指導」公布的案例獲得。十八項被拒絕承認與執行的仲裁裁決,拒絕事因包括仲裁協議、仲裁程序、可仲裁性和公共政策。另外,超期執行申請被法院駁回。總體上,中國大陸法院恪守「紐約公約」義務,「支持仲裁」在實踐中已有所體現。但受到中國大陸「仲裁法」和「民事訴訟法」的限制,法院在外國裁決判斷和公共政策認定的裁判方法和理念仍待提升。 |
起訖頁 | 133-145 |
關鍵詞 | 紐約公約、外國仲裁裁決、內部報告制度、支持仲裁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07 (218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30702180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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