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不動產役權之變革與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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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吳光明 |
中文摘要 | 相鄰關係與地役權同為調整相鄰不動產之物權制度,但兩者性質不同,在調節不動產間之關係上之地位、作用,仍不能夠相互替代、包含。 雖舊地役權規定,設定地役權之目的,在於充分利用土地,發揮土地之效益,以彌補相鄰關係不能完成之功能。然而,新修正之民法物權編,對於地役權之規定仍須有重大之變革:包括(1)地役權改為不動產役權;(2)將役權設定人由原條文之所有人擴及至使用不動產之人;(3)增設自己不動產役權之規定。 |
起訖頁 | 73-98 |
關鍵詞 | 相鄰關係、地役權、相鄰不動產、不動產役權、自己不動產役權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07 (218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3070218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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